(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2日電)南部日照多,致矽能電力業者常以小於2公頃面積逐步承租蠶食農地。農委會強調,特定農業區的良田絕對不行,但對2公頃以下農地無須農委會同意即可變更深感無奈。

學習大自然取用太陽光照轉換成能源的再生能源發電業,看好南部日照充足,有意在南部設置發電,並已有業者以租用小面積農地設置發電設備,並出現5案合計10公頃農地種電開發案例出現,還有2甲、6甲案例也要動工了。

由於農地徵用作為開發用地,引發農地減少爭議已受矚目;如今又出現再生能源搶用農地。農委會強調,特定農業區絕對不可以!

但是眼見目前多數是一般農業區被看中。農委會說,若是大於2公頃農地,除送縣市政府審查,要變更成特定專用區也要送中央政府內政部召開區委會,農委會會與會,地目變更須經農委會同意。

農委會並說,但若是小於2公頃農地,則只要縣市政府同意,就能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使用,不需送內政部召開區委會審查,對於有的業者以這類小面積案例進行農地變更使用,「實在不便說什麼。」

但農委會表示,「農地的價值很多元,調節氣候、涵養水源、生產攸關國家糧食安全的作物等,並不是只有算成錢才有價值!」

農委會強調,不論是小於或大於2公頃的農地種電,都必須要通過不影響耕作環境的評估,例如灌溉排水、農路等不能受影響,還要做隔離設施,以免光照影響到其他作物生長。1000722


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722/5/2vk1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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