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成果 我們享用到了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權益有保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執行成果豐碩

近年我國企業赴中國大陸爭取商機,台商智慧財產權履受侵犯,例如台商商標經常被惡意搶先註冊,造成台商權益受損;另台灣農產品銷售大陸爭取商機,亦有農產技術非法外流的疑慮,我國和中國大陸特別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確保台商和農民權益。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成果豐碩

1、協處機制部分-保障國人權益

智慧局透過協議所建立的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協助國人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有顯著的成效。

在商標案件協處部分,經智慧局審核符合協處原則,進行通報大陸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協處的案件有49件,其中有17件已完成協處。例如在台灣具知名度的「MSI微星科技」、「台銀」、「台塩生技」等商標在大陸遭惡意搶註事件,已在大陸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積極協助下獲得解決。

另外,「台灣優良農產品CAS」、「台灣有機農產品CAS ORGANIC」證明商標申請案,因為涉及維護農民重大權益之公益需要,即透過協處機制請中國大陸商標局優先加速審查,並自100年1月起陸續獲准註冊。

智慧局對於請求協助案件,均會深入瞭解請求協處人所遭遇的困境,並依大陸相關商標法令及審理標準規定,指導

請求協處人正確引用法條及檢附必要事證,若尚有其他救濟途徑,也會給予適當的建議及提供法律協助,讓請求協處人能夠順利獲得權利救濟,並協助臺灣廠商解決問題。

商標協處案件統計表 (資料時間:99.11.22~100.6.30)
1.進行通報尚未完成協處者32件
2.經通報完成協處者17件
3.僅法律協助未通報協處者37件
請求協助之總數86件

2、植物品種權-保護範圍擴大
有關擴大植物品種權之保護範圍方面,我國已列出下一批公告適用植物種類之10個項目:朵麗蝶蘭、文心蘭、印度棗、番石榴、芒果、鳳梨、番木瓜、楊桃、枇杷、紅龍果,以使我國主力的農作物可以到中國大陸申請植物品種權登記,讓植物育種家的種苗技術,受到法律保護,防止植物品種技術非法外流,中國大陸農業部亦已回應將就前5項納入進行研究。

3、相互承認優先權-避免第三人不法搶先登記
相互受理優先權之主張,可避免因在兩案申請專利先後的不同,於前後兩個申請日之間,被第三人不法搶先申請,特別是技術研發密集度高、產品生命周期短的產業如手機、面板或LED等,在專利權利保護上將更為周延。

有關兩岸相互承認專利、商標及植物品種權之優先權,已自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開始受理,相關統計數據如下:

大陸受理臺灣優先權主張之件數(資料時間:99.11.22~100.6.30)
專利2,222
商標17
植物品種權0

臺灣受理大陸優先權主張之件數(資料時間:99.11.22~100.6.30)
專利1,310
商標33
植物品種權0

4、著作權認證-改善盜版問題
有關推動由臺灣影音產業協會辦理著作權認證方面,智慧局於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指定「社團法人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TACP)為臺灣業界於大陸市場出版影音製品之著作權認證機構,並自同年十二月十六日開始由TACP為臺灣影音製品進入大陸市場進行著作權認證工作,大大縮短臺灣業界進軍中國大陸市場的時間,從原來需耗時數月縮短為數日。另藉由主管部門溝通平台與協處機制的建立,改善盜版問題,對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極有助益。

著作權認證案件數 (資料時間:99.12.16~99.6.30)
錄音製品案件53
影視製品案件6
認證案件總數59

以上訊息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


以下文章來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4/112/2waa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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