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去年行經西門町,差點遭到右轉的轎車撞上,劉姓女子一時氣憤,持保特瓶敲打小客車的引擎蓋以示抗議,反而被駕駛以三字經辱罵。劉姓女子事後竟然因此失眠焦慮,還造成圓形禿,經過她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這名駕駛確實侵害侵害名譽權,判賠精神撫慰金一萬元。

(杜大澂報導)

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底,劉姓女子深夜走路經過西門町週邊街道,一部小客車無視行人的存在,準備右轉差點撞到劉姓女子,受到驚嚇的女子,就以手上握的保特瓶敲打車上的引擎蓋表示抗議,隨後離去,理虧的小客車駕駛林姓男子反而惱羞成怒,由後方追上,對著女子大罵三字經。

劉姓女子記下車號,因此憤而提告,刑事的部分,被告林姓男子被依公然侮辱罪名判處拘役二十天,民事訟訴的部份,女子主張,被告害她失眠焦慮,還因為圓形禿就診,她要求六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經過法院審理,確認女子的名譽權遭到損害,但審酌雙方財力,判決林姓男子需賠償一萬元,不過,還可再上訴。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5/1/2zcw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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